怀政办发〔2017〕175号
怀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怀仁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怀仁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怀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30日
怀仁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环境安全监管,建立健全怀仁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怀仁县应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及时、有效、妥善处置县区域内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最大限度地减轻污染危害,确保全县环境安全和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可持续全面发展,结合怀仁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山西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朔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朔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朔州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怀仁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怀仁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根据《怀仁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的怀仁县专项预案,适用于怀仁县内及境外波及影响到本县的因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引发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平战结合,专兼结合;依靠科技,提高素质。
1.5 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朔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怀仁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级)四级。
2 组织指挥体系
怀仁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包括怀仁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和现场指挥机构。
2.1 怀仁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2.1.1 怀仁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怀仁县人民政府成立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县人民政府分管环保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县环保局长担任。
成员单位由县环保局、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经信(商务粮食)局、县卫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委、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工商质监局、县安监局、县广电新闻中心、县食药监局、县气象局、县教育科技局、县旅游服务中心、县地震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怀仁移动、联通、电信分公司、怀仁供电支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县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负责协调事故应急期间各个机构的关系,统筹安排整个应急行动,保证行动快速、有效地进行,避免因为行动紊乱而造成不必要的事故损失。
具体职责如下:
(1)研究确定本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决策和指导意见;
(2)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领导、组织、协调一般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批准一般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请的重要事宜;
(4)向县人民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的发布。
2.1.2 怀仁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怀仁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局长兼任。主要职责为:
(1)贯彻落实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收集汇总分析各相关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及时向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通报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2)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工作,负责对危险源的监管工作,检查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应急准备工作落实情况;
(3)组织编制、评估、修订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4)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督管理工作;
(5)组织环境应急相关宣传培训和演练;
(6)组织建立和管理怀仁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
(7)组织建立县环境应急机构,落实队伍、装备和经费;
(8)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1.3 怀仁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参与单位和协作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
县环保局:组织专家制定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和生态恢复方案;指导、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分析事故对事发地的影响,参与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协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与其它突发环境事件之间的衔接;为县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应急监测、损害评估、环境修复等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
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配合县应急指挥部进行事件信息发布,做好舆论引导。
县发改局:将全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协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中应急物资的紧急调拨。
县经信(商务粮食)局:负责全县应急状态下紧缺物资生产组织工作,承担全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状态下煤、电、油、气、运紧急调度和综合协调;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状态下饮用水市场运行和供应情况的监控;配合环保部门推动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相关制度。
县卫计局: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对人体健康影响的调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开展污染事故中受伤(中毒)人员现场急救、转诊救治、洗消和卫生防疫等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工业企业的环境监管,查处违法运输行为;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火灾事故、民爆物品引发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侦查和追缴;协同制定、实施抢救遇险人员的应急救援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协调县消防大队按照事发现场的技术要求参与应急处置;负责划定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区域,指导人员疏散,保障救援道路畅通,维护事发地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
县民政局:组织、协调灾民救助工作,指导转移安置灾民和基本生活救助,统计报送死亡人数及人员转移安置信息,负责事故死亡人员的遗体处置,协助灾后恢复重建等相关善后工作;协助组织救灾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工作;做好捐赠物资的接受、分配、管理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应急处置中县级财政承担的应急资金保障工作,负责保障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能力建设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怀仁县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运行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因建设施工事故引发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水路运输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因交通运输事故引发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的调查和应急处置;负责组织交通管辖道路的排险、疏通、修复工作;负责应急物资和人员疏散所需交通运输工具的调度;协助公安、交警及公路等相关部门的现场道路常态工作,在专业救援部门指导下协调收集清理消除水陆污染物。
县农委:参与农药、化肥等道路运输引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负责对污染事故造成的农作物、水产品的损失情况进行调查鉴定并协调处理,负责事故中对影响和可能受影响的农作物进行预防、抢救、转移及善后处置工作;负责事故处置后的农业生态修复。
县林业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造成的涉及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等林业资源及林业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评估,指导林业生态修复。
县水利局:参与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提供流域水文资料;负责组织协调并监督实施重要河湖库及怀仁县域内的应急水量调度;负责区域内居民饮用水应急管理工作,在饮用水水源地受到污染的情况下,启动饮用水应急供水预案。
县工商质监局:在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负责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组织开展相关领域的消费维权工作,参与相关环节事件的调查,依法依规查处取缔无营业执照和超范围经营行为。
县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做好事故的防范工作;参与配合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搜集与事故原因及过程有关的信息资料;在法定职权范围内组织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县广电新闻中心:配合县委宣传部组织落实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宣传任务;指导、协调怀仁县新闻媒体开展环境应急安全教育;做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发布和舆论宣传工作。
县食药监局:负责在应急处置中做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管,保障食品药械安全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做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气象资料的监测、采集,及时提供天气实况,并提供应急所需事故区域附近气象站的观测数据,分析气象条件对水环境污染事故的影响。
县教育科技局:负责全县中、小学生的环境应急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制定学生、教职工紧急避险和疏散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学生的临时安置和教学工作。
县旅游服务中心:负责做好受突发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侵害的旅游景区游客紧急疏散工作和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
县地震局:负责地震监测预报,组织开展陷落地震、水库地震、火山和火山地震的监测和研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地震次生灾害,协助县人民政府建立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
各乡(镇)人民政府:抽调人员组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负责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县移动、联通、电信分公司:做好通信保障应急工作,保障应急通信指挥畅通。
县供电支公司:负责保障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电力应急保障工作。
2.1.4 怀仁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指挥部工作组
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设立综合组和相应工作组。各工作组主要围绕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的某一方面进行决策、指挥和协调。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2.1.4.1 污染处置组
牵头部门:县环保局
组成部门:县水利局、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队、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交通局、县农委、县林业局、县住建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等。
主要职责:收集汇总相关数据,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除或控制污染物的泄露、扩散,控制污染事态恶化,尽可能减少环境损害。
2.1.4.2 应急监测组
牵头部门:县环保局
组成部门:县水利局、县卫计局、县气象局、县农委、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县地震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等。
主要职责: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情况进行监测,明确污染物性质、浓度和数量。根据监测结果,会同专家组确定污染程度、范围、污染扩散趋势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2.1.4.3 医疗救治组
牵头部门:县卫计局
组成部门:县公安局、县食药监局、县民政局、县环保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等。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指导和协助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和建议;统计死亡、中毒(或受伤)人数和住院治疗人数;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使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
2.1.4.4 新闻宣传组
牵头部门:县委宣传部
组成部门:县经信(商务粮食)局、县环保局、县广电新闻中心、县直各主要媒体,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等。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通过多种方式,通俗、权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关知识普及;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2.1.4.5 社会稳定组
牵头部门:县公安局
组成部门:县经信(商务粮食)局、县交通局、县工商质监局、县食药监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等。
主要职责:负责事发地周边安全警戒,疏散突发事件发生区域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负责查处违法犯罪活动。
2.1.4.6 调查评估组
牵头部门:县环保局
组成部门: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农委、县林业局、县卫计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等。
主要职责:配合市环保局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引发的一般环境事件调查处理;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引发的一般环境事件的污染损害评估工作。
2.1.4.7 专家组
县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环境监测、危险化学品、生态环境保护、核与辐射、环境评估等专家参加。
主要职责:明确环境污染事故的性质和类别,分析环境污染事故的发展趋势,对人群健康或环境的影响;分析研判环境污染事故的级别;研究、评估污染处置、人员撤离等工作方案;对生态修复和恢复重建等提出建议。
工作组的设置、组成和职责可根据实际需要作适当调整。
2.2 现场指挥机构
怀仁县人民政府根据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队伍和人员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与风险分析
(1)县环保局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县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环境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的收集和风险评估工作。
(2)县环保局在接到道路运输转移联单连同详细路线图和运行时间表后,采取必要的防范应对措施。
(3)县环境监测站应根据危险化学品、废弃化学品的特性,配备相应的监测仪器、设施、测试试剂及分析数据系统等,研究相应的监测方法,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应急监测能力。
(4)县环保局应在对县内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全县敏感目标分布,组织专家进行危险化学品风险分析与分级,对化学品在实际环境中的风险实施评估,加强危险化学品风险管理。
(5)县环保局应组织专家对辖区内现有废弃化学品处理处置情况及运输情况进行评估,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县环保局。
3.2 预警
3.2.1 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高到低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按市环保局相关规定执行。
3.2.2 预警信息发布
县环保局根据环境监测信息、相关部门或单位信息报告、通报,研判可能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同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手机短信等渠道及时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四级预警信息,有上升为三级以上趋势的,应当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和市环保局,并由其按规定启动预警信息发布程序。
3.2.3 预警行动
收到一般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后,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
①启动应急预案。
②开展应急监测,对可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它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
③依据不同预案情景和部门职责分工,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应急专家对预警信息进行溯源分析,预估可能影响的范围和危害程度。
④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⑤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并开展先期处置。
⑥在危险区域设置提示或者警告标志,必要时,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媒体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和舆情应对工作。
3.2.4 监测预警信息系统
县环保局及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全县环境应急监测预警平台,健全全县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和应急数据库,完善县应急指挥平台系统。
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建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发布预警信息。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建立健全专业监测网点,完善应急监测预警体系,实现信息共享。
3.2.5 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的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
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4 应急响应
根据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县应急指挥部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省环境应急指挥部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响应,省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启动Ⅳ级响应,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1.1 Ⅰ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后,省环境应急指挥部启动I级响应。县应急指挥部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立即赴事发现场,成立县级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指挥部总指挥担任,组织开展应对工作;
(2)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专家组会商,研究分析事态,制定先期应急处置方案,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3)视情况向相关县(区)进行通报;
(4)县环保局各工作组立即赴事发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应急监测、污染源调查等工作,为事故处置提供建议;
(5)根据省级现场指挥部的要求,配合国家、省环境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
4.1.2 Ⅱ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后,由省环境应急指挥部启动Ⅱ级响应。县应急指挥部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立即赴事发现场,成立县级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指挥部总指挥担任,组织开展应对工作;
(2)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专家组会商,研究分析事态,制定先期应急处置方案,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3)视情况向相关县(区)进行通报;
(4)县环保局各工作组立即赴事发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应急监测、污染源调查等工作,为事故处置提供建议;
(5)根据省级现场指挥部的要求,配合省环境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
4.1.3 Ⅲ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后,由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县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开展以下工作:
(1)立即赴事发现场,成立县级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指挥部总指挥担任,组织开展应对工作;
(2)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专家组会商,研究分析事态,制定先期应急处置方案,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3)视情况向相关县(区)进行通报;
(4)县环保局各工作组立即赴事发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应急监测、污染源调查等工作,为事故处置提供建议;
(5)根据市级现场指挥部的要求,配合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
4.1.4 Ⅳ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后,由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立即开展以下工作:
(1)立即赴事发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担任,组织开展应对工作;
(2)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专家组会商,研究分析事态,制定应急处置方案,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3)研究决定有关部门提出的请求事项;
(4)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5)视情况向相邻县(区)进行通报;
(6)配合市环保局开展事件调查工作,开展事件损害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
(7)必要时,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向市环保局及市人民政府提出物资、技术、设备等支援请求。
4.2.1 信息报告
(1)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县环保局和相关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
(2)县环保局接到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并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告:
①对初步认定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县环保局应当在4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和市环保局报告;
②对初步认定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县环保局应当在1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和市环保局报告;
③对初步认定为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县环保局应当在1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和省环保厅报告,同时上报环保部。
(3)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县环保局应当按照重大(II 级)或者特别重大(I 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
①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
②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
③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
④有可能产生跨省影响的;
⑤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
(4)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5)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
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单位名称、信息来源、主要污染物种类和数量、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初步评估、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受影响情况、影响范围、事件发展态势及处置情况等。
4.2.2 信息通报
怀仁县人民政府通过互联网舆情监控、环境污染举报热线等多种渠道,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并通报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因危险化学品运输导致或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安监、公安、交通运输、气象局等县有关部门或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接报后,应当及时通报县环保局。其他单位在大气、水体、土壤监测过程中获得环境污染事件信息的,应当及时向县环保局通报。
怀仁县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向已经影响或可能波及的毗邻县区政府通报事件情况,接报后的县人民政府应视情况通知本辖区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应急防范处置措施。
4.3 应急处置
4.3.1 现场应急处置原则
(1)按照“先控制,后处理”的原则,坚持属地为主,充分发挥事发地政府职能,迅速实施先期处置,优先控制污染源,尽快阻止污染物继续排放或外泄。
(2)按照“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的原则,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首要任务,尽可能控制和缩小已排出污染物的扩散、蔓延范围,把突发环境事件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3)按照“依靠科技,科学应对”的原则,依靠科技和专家力量,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4.3.2 应急行动准备
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开展以下应急行动:
(1)会同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收集事发现场的第一手资料,进行现场踏测勘、专家咨询,对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做出恰当的判断;
(2)成立应急工作组,指挥各应急救援成员单位按职责规定,有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受影响人员分布、应急人力与物力等情况,组织专家制订科学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4)紧急调用、协调应急救援所需的人员、物资、设备设施、资金等,确保应急所需及时到位;
(5)立即对已污染的区域,根据污染性质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污染物扩散,消除或尽量减轻污染物对人群健康和环境的影响。
4.3.3 现场污染处置
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关闭、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当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由县环保局组织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组织制订综合治污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气体扩散途径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
4.3.4 转移安置人员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现场的气象条件、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确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确保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条件。
4.3.5 医学救援
迅速组织县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
4.3.6 应急监测
加强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监测的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准确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4.3.7 市场监管和调控
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集体中毒等。
4.3.8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通过县人民政府授权发布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4.3.9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4.4 响应终止
4.4.1 应急结束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结束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发生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无继发可能。
(3)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4)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4.4.2 应急结束的程序
(1)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经有关专家分析论证,认为满足应急结束的条件时,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县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终止。
(2)根据县指挥部的决定,向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结束命令,解除应急状态。
(3)应急结束后,相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县人民政府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转入常态管理为止。
5 后期处置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县应急指挥部组织专业人员针对泄漏的油品、化学品进行回收;组织应急监测队伍进行后期污染监测、组织专家制定后期污染治理方案,消除投放药剂的残留毒性和后期效应,防止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在事故场地及蔓延区域的污染物清理后,对其土壤或水生态系统进行修复;部分污染物导流到饮用水水源地下游或其它区域,对这些区域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环境保护部《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牵头,可会同纪委监委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事件调查,通过监测数据进行污染源分析、明察暗访等方式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
市环保局视情况组织一般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县环保局配合市环保局开展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
5.3 损害评估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县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按照环境保护部相关规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环境损害评估推荐方法》、《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方法(第II版)》)执行。
5.4 善后处置
县应急指挥部要及时组织专家对受影响地区进行科学评估,及时制订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已承担涉事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等的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6 应急保障
按照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建设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做好处理环境事件的准备。同时,加强应急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增加人员应急能力;加强与其它企业、单位的交流与合作,不断提高应急队伍的素质和能力。
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成立应急指挥部和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并不断提高应急队伍的素质,确保在事件发生时,能迅速控制污染、减少危害,确保环境和公众安全。
6.2 物资与资金保障
依据本预案应急处置的需求,调配应急物资和社会救援物资的应急物资供应保障体系,必须根据潜在环境事件的性质和后果分析,合理配备应急救援中所需的各种救援机械和设备、监测仪器、交通工具、个体防护设备、医疗设备和药品及其他保障物资,并定期检查、维护与更新,保证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建立环境应急监测保障体系,保障第一时间在突发环境事故现场进行监测,从而确定事件的大小和级别,防治二次污染事件的发生。
完善、提升应急救援装备保障系统,形成全方位抢险救援装备支持和保障;健全应急救援装备材料及物资;物资保障部门与生产厂家建立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保证应急救援时,继续的装备能及时购买到货;根据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做好物资供应工作,如通讯器材、救援器材、防护器材、药品等。
县人民政府要及其通信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环境应急处置成员单位联动系统和环境安全预警系统,明确参与单位的通讯方式,分级联系方式,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成员单位之间的通信畅通。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要健全公路、铁路等紧急运输保障体系,负责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车辆的优先通行。
6.4 技术保障
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健全环境应急专家、危险化学品、应急物资、典型案例、应急预案等信息库,并实现信息共享。
县政府要支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建立科学有效的环境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实现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有关专业监测机构应当按照应急需要加强技术保障建设,确保监测数据信息完整可靠。
6.5 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对应急管理人员、执法人员和人民群众开展环境应急教育,宣传突发事件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提高防范能力。
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类环境危险源单位要制订落实环境应急救援及管理人员日常培训计划,提高其专业技能及应急处置能力,开展对社会应急救援志愿者的招募、组织、培训,形成专业应急队伍、企业专兼职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共同参与的应急救援体系。
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重点环境危险源单位应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按照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预案,组织不同类型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同能力,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年至少组织1次预案演练;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每两年至少演练1次。
7 附则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或者怀仁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有重大修改,根据情况对本预案进行修改。预案修订时间一般为每3年修订1次。
7.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4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由怀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怀仁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7.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 附件
附件1.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2.怀仁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
3.怀仁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处置流程图
4.怀仁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指挥部成员及联系方式
5.怀仁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专家名单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一、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三、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四、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级)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Ⅳ、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
6.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2:怀仁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框架
附件3:怀仁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附件4:
怀仁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成员单位名称 |
分管领导 |
负责人 |
24小时 值班电话 |
|||
姓名 |
职务 |
姓名 |
职务 |
手机 |
||
总指挥 |
陈志刚 |
常务副县长 |
|
|
|
|
副总指挥 |
邢永珍 |
政府办副主任 |
|
|
|
3022560 |
副总指挥 |
马 宏 |
局 长 |
尹松涛 |
副局长 |
18935495000 |
12369 |
县环保局 |
马 宏 |
局 长 |
尹松涛 |
副局长 |
18935495000 |
12369 |
县委宣传部 |
张广奇 |
副部长 |
张广奇 |
副部长 |
13934925154 |
3040089 |
县发改局 |
王福 |
局 长 |
纪天尚 |
副局长 |
13834445667 |
3024377 |
县经信(商务粮食)局 |
郭春林 |
局 长 |
丰向贞 |
副局长 |
13834199488 |
3024435 |
县卫计局 |
武季 |
局 长 |
王景涛 |
副局长 |
13994907057 |
3024475 |
县公安局 |
白玉彪 |
副局长 |
董谦 |
交警大队队长 |
15303494689 |
3056311 |
县民政局 |
宁军霞 |
局 长 |
刘珍文 |
副局长 |
13703509758 |
6861902 |
县财政局 |
余治山 |
局 长 |
李春 |
副局长 |
13934948563 |
3052715 |
县住建局 |
王志 |
局 长 |
张振国 |
副局长 |
13834446088 |
3029909 |
县交通局 |
连文忠 |
局 长 |
赵明 |
副局长 |
15234903663 |
3051582 |
县农委 |
张启荣 |
主 任 |
常新军 |
副主任 |
13593480123 |
3029772 |
县林业局 |
仝晨宇 |
局 长 |
王广清 |
副局长 |
13934930704 |
3160771 |
县水利局 |
聂秉臻 |
局 长 |
纪玉星 |
副局长 |
13934948418 |
5961896 |
县工商质监局 |
司永红 |
局 长 |
孟美 |
副局长 |
13934427166 |
3022154 |
县安监局 |
张日魁 |
局 长 |
高志斌 |
副局长 |
13097647262 |
6628755 |
县广电新闻中心 |
于仲谦 |
主任 |
刁少峰 |
副主任 |
18503491116 |
3050277 |
县食药监局 |
李治军 |
局 长 |
李保全 |
副局长 |
18634956189 |
12331 |
县气象局 |
肖志义 |
局 长 |
樊淑霞 |
副主任科员 |
13994914633 |
3024837 |
县教育科技局 |
边彦明 |
局 长 |
宁勇 |
副局长 |
13934957323 |
3054777 |
县旅游服务中心 |
王凤军 |
主 任 |
于向荣 |
副主任 |
13934925117 |
5961188 |
县地震局 |
贺建平 |
局 长 |
杨林森 |
副局长 |
13111024052 |
3023550 |
县移动分公司 |
赵文田 |
总经理 |
张宝柱 |
副总经理 |
13546783477 |
5654112 |
县联通分公司 |
张伟 |
总经理 |
尹俊 |
副总经理 |
18635690925 |
3020053 |
县电信分公司 |
施玉峰 |
总经理 |
韩姝 |
副总经理 |
18903490117 |
6620805 |
县供电支公司 |
谭俊伟 |
总经理 |
谷建然 |
副总经理 |
18903492816 |
3042211 |
附件5:
怀仁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名单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应急领域 |
联系方式 |
刘志强 |
省环境监察总队 |
主 任 |
环境应急 |
18303419995 |
朱凌云 |
山西省气象科学研究所 |
副所长/高工 |
大气环境 |
13834116890 |
李 斌 |
中北大学 |
教授 |
环境应急 |
18635139372 |
原洪波 |
赛鼎工程有限公司 |
高级工程师 |
环境应急 |
13503515032 |
张 弛 |
中北大学 |
副教授 |
水污染防治 |
13834119576 |
赵光明 |
中北大学 |
副教授 |
大气污染防治 |
13753147177 |
杜 鹏 |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
主任/工程师 |
法律 现场指挥协调 |
18635991456 |
熊国华 |
朔州市环保局宣教中心 |
主任 |
应急监测 |
13327496181 |
兰治国 |
朔州市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站 |
站长 |
应急监测 |
13934969333 |
常君华 |
朔州市监测站 |
站长 |
应急监测 |
13934993654 |
尹松涛 |
怀仁县环保局 |
副局长 |
现场指挥协调 |
18935495000 |
马碧海 |
怀仁县环保局 |
所长 |
环境应急 |
13934964644 |
刘峰云 |
怀仁县环保局 |
站长 |
应急监测 |
13133033777 |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
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怀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30日印发
联系电话:0349-3022560 技术支持: 朔州市电子政务技术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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